主控官薛偉成認為83歲的李栢儉故意藐視法庭,李起初不肯說出涉案律政司高官名字,法庭其後僅要求李栢儉在一張紙上寫下高官名字,李又拒絕,即使李諮詢其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仍拒絕裁判官的命令。
代表李栢儉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強調,李堅拒透露該名高官名字,實與個人名譽有關,與傳媒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如出一轍。
控方從沒有保證不會將該名高官姓名透露給第三者,為保護該名高官不受處分,辯方認為這是李的合理理由以拒絕透露高官名字。
然而,總裁判官李瀚良並不認同這是辯方說法,他認為李栢儉實可對此事隻字不提。總裁判官斥責李栢儉犯下的控罪嚴重,為免他人再犯,故必須判即時入獄的阻嚇刑罰,考慮李栢儉年紀老邁,健康一直有問題,如出現呼吸困難,李在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近5周,遂判他入獄1個月。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需要閱讀裁判官判詞及主控官報告後再作定奪。
案件號:KCCC6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