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律上對「事實婚姻」一詞有定義,即使雙方未經法律登記簽紙,但如已認定對方為夫婦關係,法律上有一定效力,「冇簽紙但一齊生活,好似夫婦關係,喺法律上就叫事實婚姻」。但他提到,即使情侶互稱對方「老公」、「老婆」亦未必等同是法律上合法夫妻關係,須由法庭裁決。他補充,如雙方於同一住所居住、同床共睡等亦可代表事實婚姻關係,時間長短亦可以是理據之一。
大劉於聲明中,指雙方去年已經訂立書面協議同意互不相干,不再追討任何資產權益,二人現育有一子一女。陸偉雄表示,即使非婚生子女,母親亦可視乎生活需要向其生父要求資助,惟仍須視乎協議條文。
■記者范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