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期間駐守東九龍總區重案2A隊的警長黃耀廣,現已調職為軍裝部警署警長,駐守機動部隊。他供稱,2017年5月29日早上到次被告周正賢於西貢道的住所,以謀殺罪名拘捕周。周在警誡下當場承認殺人,黃即進行補錄口供,並交周簽名作實,之後搜屋。
周的代表律師盤問時再三追問,周身上有傷,何以黃耀廣不為周拍照作記錄。黃承認知道周有傷勢,但見周的傷口已結焦,亦了解過造成傷勢的原因,加上周沒投訴,故黃並無作記錄,事後亦忘記有關傷勢的位置。
案發翌日警方接報後,曾派出多名警員到五桂山搜索當時被列為失蹤人士的死者郭葦諾及證物,時為東九龍機動部隊警長的溫國健供稱,他由五桂山上游繩而下,在距離起點40.4米的山坡,發現一支沾有已乾血迹的鐵通。另男警周榮發和女警梁曉敏亦分別於五桂山上,發現一個染有血迹的迷彩袋和一支眼鏡臂。
兩被告依次為嚴汝衡(29歲)及周正賢(23歲),同被控謀殺郭葦諾。嚴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49/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