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發言人表示未收過有關投訴,並稱電腦銷售商已規定每名學生只可購買一部電腦,且於首半年內不能轉讓,否則電腦商會保留追討差價的權利,希望在條款約束下,學生會自律。
嶺南大學則指學生應遵守不能轉讓電腦條款,校方暫未接獲關於學生炒賣配額及轉售電腦投訴。被指有學生捲入倒賣電腦風波的城市大學,則至截稿時仍未回覆。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其實大學生購買特價電腦,銷售商會制訂特定條款規限,若學生中途轉售電腦等同違約,供應商有權向學生追收差價;至於本港電腦商若未循正式途徑向中港兩地海關申報,便將電腦運往內地銷售,可能違反進出口法例,涉嫌走私瞞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