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天拿水縱火兼梳化頂門抗收樓 長青邨獨居男今認罪

蘋果日報 2018/09/11 17:33

縱火長青邨葉炳權

六旬失婚獨居男不滿遭收回其青衣長青邨公屋單位,去年趁房署與警方上門收樓時,先用梳化頂門兼以天拿水放火,消防破門救火期間,火焰從單位氣窗湧出。獨居男今於區院承認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惟一度稱自己案發時「暈咗」,不知應否同意案情,最後大狀再次向他解釋,他才表示同意案情。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4日等候被告的背景及精神科報告始判刑。
原與妻育有現年19歲兒子的被告葉炳權(60歲),離婚後獨居長青邨青松樓的涉案單位。
案情指房署人員去年11月9日,在警方陪同下打算收回被告的住所。房屋事務主任在單位外讀出來意,要求被告收拾個人財物搬離單位,並警告若被告不依從便會破門而入。
惟單位一直毫無動靜,鐵閘木門緊閉。突然屋內傳來陣陣濃烈火水味,屋外的房署與警方人員隨即撤退至走廊盡頭,並通知衝鋒隊及消防到場。
消防員到達後破門,期間單位氣窗內有火光及黑煙,火焰更從氣窗湧出,消防開喉救火,同時消防破門後發現木門後有梳化頂住,消防推開障礙物入屋,單位內滿佈濃煙,漆黑一片,被告則倒臥於露台近廁所位置,沒有反應,他被救出後警員以縱火罪將他拘捕,並作警誡,但被告一直昏睡,沒有回應,之後送院。
火警被撲熄後,消防調查下認為火警有可疑,並於現場檢獲內有天拿水成份的器皿,認為火警是蓄意引發。
辯方今指由於控方在審訊前4天始將所有證人口供等文件交齊予辯方,大狀很遲才有機會向被告索取最後指示,故即使被告於原定審訊的首日才認罪,基於公平原則,法庭也應視被告為最早機會下承認控罪,給予全數三分一量刑折扣。
【案件編號:DCCC93/18】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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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舌從氣窗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