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於去年11月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女被告接受控方提問時,卻推翻口供,說因丈夫不給家用,「估計」丈夫曾非禮女兒,當控方以其證人口供質問她時,她便說真相是她氣丈夫不給家用,又不顧家,令女兒非常不開心,為懲罰丈夫,遂作假口供誣告他。
女被告的丈夫在審訊後獲判無罪釋放,女被告則於今年1月16日到警署接受調查,當被問及庭上改口供一事時,她一時說不知「用錯字」的後果,一時又說不知當日說了甚麼,又說當日作供時很驚慌,不明白香港法律,最終警方控告她誤導警員罪。
資料顯示,女被告的丈夫被控於06年10月至去年8月,4度在寓所內非禮13歲的女兒,案件開審當日,控方先在庭上播放女事主與警方會面的錄影帶,女事主聲稱父親每次均是趁母親返酒樓工作便非禮她,曾趁她與友人傾電話時,伸手入她背心內摸胸1分鐘,又曾抱她坐在大腿上,雙手伸進其背心內,撫弄她的胸部達5至10分鐘之久。
案件編號:STCC11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