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訴人為唐鶴德、張國榮大家姐張綠萍,及由唐鶴德出任董事的GoldenValleyAgentsLimited;答辯人為BeverlyConsultantsLtd、唱片監製梁榮駿,及盛和國際有限公司。
禁制將資產轉讓
原訴人在入稟狀指出,在未經GoldenValleyAgentsLimited及盛和國際組成的董事會作出決定,BeverlyConsultantsLtd及梁榮駿不可單方面以盛和國際的名義處理業務及付款。
唐鶴德及張綠萍亦要求禁制BeverlyConsultantsLtd及梁榮駿處理盛和國際的戶口,以及轉讓唱片母帶等公司資產,禁制他們將資產轉讓張國榮生前所屬的環球唱片有限公司。
入稟狀續稱,原訴人要求BeverlyConsultantsLtd及梁榮駿,把張國榮離世後,以盛和國際名義所收取的款項,存入由原訴及答辯雙方授權的戶口,並要求BeverlyConsultantsLtd將所有唱片母帶及拷貝交予原訴律師保管。
與張綠萍發聲明
原訴人要求答辯公司BeverlyConsultantsLtd將有關公司帳目文件及資料,交予GoldenValleyAgentsLimited作為監察之用,以及交出盛和國際所有戶口的詳情。唐鶴德及張綠萍同時聲明,指出根據張國榮遺囑,兩人為張國榮遺產執行人,亦是GoldenValleyAgentsLimited的股東及董事。
案件編號:HCA261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