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法】「武警法」列明由黨中央領導 檔案解禁由30年減至25年

蘋果日報 2020/06/20 23:26

全國人大常委檔案法人民武裝警察法

今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除公佈備受關注的「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外,還表決通過多項法案,其中較為引起外界注意的是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當中清楚列明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
武警部隊原實行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雙重管理,但自2018年1月1日,武警部隊改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不再由國務院管理。而今次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正是追認有關改動的合法性。
該法又明確規定武警部隊擔負的工作,包括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衞作戰,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
據新華網報道,自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調整後,與政府及其公安機關的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如何確保地方政府提出的任務需求,與武警部隊兵力調動使用能夠順暢銜接,是這次《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陳國剛表示,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從三方面對此加以明確武警的工作協調:一是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與武警部隊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二是任務需求提出後,調動武警部隊執行任務,要堅持依法用兵、嚴格審批的原則,按照指揮關係、職責權限和運行機制組織實施。
三是中央國家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武警部隊執勤、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搶險救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至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三審稿,則增加更明確的規定,包括「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等,違者會予以記過或記大過,嚴重可降級或撤職。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通修訂的檔案法,增設「檔案信息化建設」與「監督檢查」兩章,其中較重要的修改地方,包括三是推動檔案開放與利用,將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由30年縮短為25年;要求檔案館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為國家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政策和開展有關問題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同時完善法律責任,對損毀、擅自銷毀檔案,擅自複製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不按規定向社會開放、提供利用檔案,發生檔案安全事故後不採取搶救措施或者隱瞞不報、拒絕調查等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罰款處罰的數額幅度。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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