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學生爭取洋人教英文
司法覆核特殊學校輕度智障外籍英語導師計劃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間接歧視主流學校殘障學生智障學生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主席李伯英(右三)昨到庭外示威,原告所讀學校校長李啟明(右二)亦有到庭旁聽。
夏家朗攝
【本報訊】現時在特殊學校就讀中一的輕度智障男生,指「外籍英語導師計劃」只涵蓋主流學校及收取肢體殘障學生的特殊學校,但男生所讀學校只收智障學生,校方在四年前向教育局申請該計劃被拒後,男生母親遂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局方決定。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申請人一方指教育局未能向智障學生提供同等教育機會實屬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申請人兒子四年前在香港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就讀小四,現為該校中一學生。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指現時智障學生為獲外籍英語導師的教導,要到主流學校上課,犧牲了在特殊學校獲得的特別照顧,這種情況亦屬間接歧視。
案件編號:HCAL91/11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