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先告狀】產品介紹提到「喬丹」兩字 山寨「喬丹體育」告Amazon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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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初,美國Air Jordan與中國的喬丹體育侵權案終於告一段落,內地最高法院裁定喬丹體育敗訴。不過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又受理了兩宗案件,事件提到因為Amazon等銷售商平台在出售Air Jordan的過程中,因為在產品介紹中用到「喬丹」兩字,喬丹體育認為此舉屬於侵權,故上訴至法院希望向亞馬遜等網站追討損失。
中國喬丹體育原名「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1998年福建成立,1991年註冊了「喬丹」商標後,2000年改名為「喬丹體育」,以一名籃球選手上籃動作為商標,中文取為「QIAODAN」,但品牌「喬丹」名字和圖形都沒有經過NBA明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授權。
這件案件在一審法院審理時時,認為亞馬遜等銷售平台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因此駁回了喬丹體育的所有訴訟,但後者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中,喬丹體育認為亞馬遜公司的網站,在銷售Air Jordan球鞋的過程中使用了「喬丹」二字,將會導致公眾混淆,這種行為構成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只不過亞馬遜就主張在銷售Air Jordan球鞋時,使用「喬丹」二字是基於米高佐敦姓名權的授權,屬於合理使用,而這案件現時正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