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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跪頸殺人●拆局】《反暴動法》讓總統有權派兵平內亂 必要時可不經州長同意行動

蘋果日報 2020/06/02 13:50

Insurrection Act of 1807

美國總統特朗普曾表示可能動用美軍協助應付示威,華盛頓州州長英斯利(Jay Inslee)周一晚譴責他「沒有管治能力」,希望沒有士兵或平民因而受傷或死亡。傳媒追溯總統在國內用兵的法律理據,指總統如認為國內有非法集結或叛亂等情況,有權派兵應付內亂。
特朗普在周一表示考慮引用《1807年反暴動法》(Insurrection Act of 1807),派軍隊應付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員跪頸致死所觸發的大規模示威,引來嘩然,Twitter上隨即出現有關總統是否有權在國內出兵的討論。
美軍一般禁止參與國內執法,除非援引《1807年反暴動法》,該法主要有兩項條文觸及總統是否可出兵平定國內騷亂,第一項如有州議會或州長要求聯邦政府「支援」,總統有權派出軍人鎮壓針對華府的「叛亂及非法集會」。另一項就列明如果上述情況發展至未能通過正常程序執行聯邦法律,又或州分無法維護民眾的公民權利,總統可在未經州分同意下,派軍隊應對。
如總統要引用《反暴動法》平亂,在法律限制下必須先發佈總統公告(Proclamation),下令暴亂人士在指定時間內散去或歸家,然而如果情況持續無法平息,總統可以發出行政命令指派軍隊行動。
美國還有一項在1878年制訂、禁止美軍在美國本土執法的《警衞團法案》(Posse Comitatus Act),制衡《1807年反暴動法》,限制聯邦政府在國內出動軍隊,有爭議指根據此例,政府不能在美國境內指派現役軍隊執行現役警隊工作。不過有專家認為,以目前大規模示威的情況,《警衞團法案》並不適用。軍方專家拉莫特(Dan Lamothe)表示如「總統要在美國境內,特別於華盛頓出動現役軍隊」,則不受《警衞團法案》所限。
美國曾經在1992年的洛杉磯暴動中引用過《反暴動法》,而條例在2006年曾作修訂,擴大至容許總統在應對天災或恐襲時派出軍隊應對。
美國《三藩巿紀事報》/全國公共廣播電台/《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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