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顧問帶木棍外出罪成判囚5個月 控方一度申請索取辯方求情信副本
菲律賓魔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自幼習空手道、在北角上班的理財顧問,聲稱自去年8月5日北角白衣人襲擊事件後擔心遇襲,適逢數天後8.11港島東集會,有傳言指福建社團會報復,顧問遂擬帶同護具及新買木棍,趁空手道會晚宴時向師傅求教「菲律賓魔杖」棍術,惟在街上遇警截查,最終被控。案件經審訊後,顧問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只因判斷出錯及對法律無知才犯案,惟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重申不接納辯方說法,判被告監禁5個月,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蔡嘉琪(28歲)在背景報告內堅稱無辜。被告受審時出庭自辯稱,「菲律賓魔杖」棍術的最大特色是擊打手持武器的對方手腕,使其武器脫手並停止攻擊。辯方今指,被告攜棍並非存心襲擊赤手空拳的人,他並無暴力傾向,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只是對法律無知以及案發時判斷出錯,才會犯案。
辯方亦指,被告的家庭背景和個人品格均良好,加上他已遭還柙12日,已受教訓,認為法庭判處短期監禁已足夠,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崔官判刑時則重申,現場環境未能支持被告的說法,法庭不接受其證供以及他對法律無知一說。崔官亦指,考慮到涉案武器的殺傷力、辯方呈上的求情信,以及背景報告內容等,認為沒有減刑因素,判被告入獄5個月。
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崔官批准。被告保釋金由5,000元增至1萬元,其胞姐另須提供3萬元人事保釋金,其間被告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向警署報到三次、居於報稱地址以及遵守宵禁令。
另外,控方申請索取辯方求情信副本,惟辯方反對,指信件涉及被告本人和撰信者的個人資料,過往亦無索取辯方求情信的慣例。崔官則向控方指,判刑時已表明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最終控方不再堅持索取求情信。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1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管有一支木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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