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與政府的代表均認同候選人可於七日限期內提選舉呈請,但梁一方指司法覆核僅限公眾人士如梁國雄提出,候選人不可選擇藉司法覆核挑戰結果,只能提出選舉呈請。政府代表則稱,法庭不需就司法覆核的問題作出決定。
梁一方以特首的職能和責任皆十分重要,當選後應如期上任,因特首與立法會或鄉議局成員不同,只得一位,要避免影響社會運作,七天的挑戰限期適當。
聆訊今天繼續,梁一方會就堂費作上訴,法庭原裁定梁要分擔部份訟費,梁認為法庭既裁定何俊仁和梁國雄爭勝無望,堂費理應由兩人全數負擔。
案件編號:FACV24,25,27/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