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警供稱,今年6月13日,她與警員男友均屬休班。晚膳後7時半,她駕男友的私家車,駛至屯門屯順街左轉入屯匯街時,被告黃樂民(34歲)因閃避對行線巴士,走向她的私家車,並撞倒私家車的左面倒後鏡。她即停車,開車門伸出半個身叫被告停步,欲質問他撞倒倒後鏡,但被告折返以粗口大罵一輪後離去。
女警相信她挨身出車外時,大腿上的手袋跌出車外,直至她駛回男友住所停車場時,始發覺遺失手袋,內有近6,000元現金、警員委任證、信用卡、手機等。
她續稱,男友不斷打她的手機,後與被告取得聯絡。被告首次接聽電話時,已表明是較早前發生爭執的人,要她們給錢才可取回手袋,15分鐘後才講金額。她與男友往屯門警署報案,在警署再通電話時,被告表示因遭女警駕車撞倒,若想取回手袋要給他30萬元。警方部署行動,在被告相約交收的屯順街便利店外,將他拘捕。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TMCC19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