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抗暴之戰】許智峯要求披露催淚彈成份 律政司欲先爭議初步論點遭法庭拒絕

蘋果日報 2020/06/09 13:36

許智峯抗暴之戰催淚彈成份訴訟前披露文件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披露文件,交代催淚彈的成份以及會釋放甚麼化學物,案件今日聆訊。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先處理初步爭議點,又指若裁斷後仍有需要繼續案件,律政司才會提交反對理據和證據。惟法官直指所謂的初步爭議點,其實已是案件核心問題,並非「初步」,故拒絕律政司申請,同時指示律政司提交反對披露文件的理由和證據。
許智峯打算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方使用催淚彈是否合法合理,因此先入稟要求警方於訴訟前披露文件。律政司提出兩個初步爭議點,分別是這種披露申請是否適用於司法覆核案件,以及許智峯索取的資料是否必要和有關。
律政司須於35天內交出反對證據及文件
律政司代表指,若經初步聆訊後裁定許的申請理據不足,便可省下正審時間,故律政司暫未提交反對文件。法官林雲浩則指,先處理初步爭議的做法,一般用於複雜長久的審訊,問本案若「初步」解決了資料相關性問題,還有甚麼需要正審。律政司指重點在於需否提交證據,是否稱為「初步」議題並不重要。
法官駁回律政司申請,指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應一併處理案件所有議題。律政司提出初步聆訊,但資料相關性本是案件核心爭議,並非「初步」。至於披露申請是否適用於司法覆核案,則主要靠書面理據處理,初步聆訊只能節省很少時間。此外,法庭亦需考慮初步聆訊可能衍生的上訴和額外申請、以及牽涉的時間及訟費。
律政司及後要求法庭給予56天提交反對證據和文件,惟法官鑑於案件已開始一段時間,只批准給予35天。許智峯一方有21日時間提交回覆文件。審訊日期待定,預料需時一天。
許智峯指律政司存心拖延
許智峯散庭後表示,律政司採用拖延策略,今年1月至今未有拿出任何反駁論點。其代表律師楊浩然亦指,律政司用技術性問題拖延,予人隱瞞觀感,例如不想披露警方行動指揮詳情,估計律政司日後有機會以公眾利益為由申請豁免披露資料。
今天是6.9反修例大遊行一周年,許智峯指香港人很難忘記警暴的殘害和市民所受的傷痛。他重申,無制約使用催淚彈令無辜市民受傷受驚,因此發起訴訟,希望幫助市民向警方索償。他又指立法會無力制衡警方武力,採取法律行動雖然漫長和昂貴,但是值得和有必要;縱使市民對法庭抱有懷疑,仍應寸土必爭。
【案件編號:HCMP79/20】
記者 勞東來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