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判時指,被告主動帶同鐵鎚踏單車到女事主寓所報復行兇,並非剎那間「火遮眼」,入屋後未查清楚男事主是誰便落手,實難以接受。兩名事主遇襲後導致頭骨凹陷及出現多處骨折。
四十五歲被告鄭任明,原被控去年七月十二日在元朗水邊村一間屋內,企圖謀殺四十九歲男事主張燕和及五十三歲女事主陳燕梅,後獲控方接納承認交替性的有意圖傷人罪名。
按辯方求情及被告的心理報告透露,被告不滿妻子與「契媽」交往後,經常寄情賭博不顧家,認定契媽介紹男友給其妻;案發前十多日原需簽署離婚文件,妻子無故爽約,卻遭被告遇上正與男友一起,被告怒氣難消,靠飲啤酒入睡。案發晚,被告飲酒後胡思亂想,決定教訓契媽一頓,更誤將男事主當作情夫。被告現與妻子已重修舊好。
案件編號:HCCC2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