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控方替警長申請匿名被拒 官指不可常規化

蘋果日報 2020/06/18 17:06

襲警抗暴之戰匿名令劉協成

警方去年10月封鎖觀塘一條連儂隧道,帶走多人,並在隧道附近截查多名途經青年。其中被捕的兩男一女今年4月分別遭落案控以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襲警等罪。控方今就襲警罪為涉案警長申請匿名令,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直指不可將匿名令常規化,且高等法院昨日已對一名違反起底禁令的人士作出判刑,高院亦已警告若有人再犯將即時監禁,認為已具阻嚇作用,故拒絕批出匿名命令。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答辯。
被告依次為自由工作者黃芳宜(28歲,女)、工程師秦文瀚(32歲,男)以及文員王志豪(37歲,男)。其中王姓被告被控襲警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26日在觀塘道373號一個加油站外的行人隧道,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53850劉協成,以及未能在身穿制服的警務人員20900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控方早前就襲警罪為涉案警長申請匿名令,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日重申,不可將匿名常規化。況且根據控方呈交的起底數字統計,已由今年三月的34宗降至四月的18宗,可見起底情況已經大幅回落,沒有再度惡化的趨勢。
徐官又指,法庭已頒下防止起底的禁制令,而且已有一名違反禁制令的人士被控藐視法庭,高等法院昨判答辯人緩刑及支付堂費三萬元;法官昨亦於庭上警告,若再有人違反禁令,將面對即時監禁。徐官認為,該案已對社會起到阻嚇及警惕作用。
徐官又認為,控方向法庭提供的臨床心理學家誓章,只是針對一般警員情況,未有足夠證據指出本案警長的獨特情况,故在維護司法公義的情况下,拒絕批出匿名令。
而黃姓被告原本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她同日同地保管一樽藍色噴漆、一樽黑色噴漆及九隻手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觀塘道行人隧道的地下。控方今同意撤控,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黃同意案情,獲准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另支付1,000元堂費。秦姓被告則涉於同日同地保管一個裝有白色膠水的紅色桶及一支油刷。
另外,去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遭警方包圍,市民於各區開花圍魏救趙。18歲男生溫焯賢當日下午2時許在觀塘同仁街登上一輛開往旺角的小巴,其間遭警方截查,被搜出士巴拿、手套、口罩,泳鏡、生理鹽水及呼吸器等,結果因管有兩支士巴拿而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産罪。控方今亦對溫撤控,准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另付1,000元堂費。據知,溫於警誡下稱:「因為之前聽到旺角有催淚煙,去翠屏街市買完,準備同朋友阿賢一齊行街。」
【案件編號:KTCC450、5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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