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脫稿,是因為老編來電,告訴我所交稿件,內容月旦法官將我判刑12日,可能涉嫌「藐視法庭」,臨時抽起,補之不及,惟有與諸君緣慳一回矣!(編按:據本報法律顧問意見,正進行訴訟或上訴的案件不能評論,否則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我們被判坐牢12日,縱是冤獄,亦不過是人生「插曲」,但大陸異見囚徒卻動輒被囚10年,可謂一闋「命運交響曲」!走筆之際,腦袋不禁想到現仍在黑獄受難之故人秦永敏,刑期恰恰為12年。1998年12月21日,中共政權剛正式簽署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笑臉背後的大棒就霍然舉起,砸向正在復甦的民主運動,將一批異見人士判以重刑;計有徐文立被判入獄13年,秦永敏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