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被斬案,法官已完成引導陳詞,四男三女的陪審團於12時35分正式退庭商議裁決,法官提醒陪審團起碼要達成6比1或5比2的裁決,4比3的裁決不能接受。法官並向他們作溫馨提示,著他們午膳後始開始商議,以免消化不良。
法官今早在引導陳詞中指,陪審團要用常理及經驗決定被告或證人口供是否可信。她提到控方在案中依賴被告的招認口供,而陪審團要決定被告是否在威迫下作招認,若認為是或不肯定的話,則不能接納該些口供;若不能確定被告所言是否屬實,則不應理會。
法官又提到被告各自在警察記事冊或警誡錄影會面中,提到另一被告,例如首被告提到次被告為刀手,則陪審團不應考慮,只能考慮被告指證自己的部分。
兩名被告葉劍華(37歲)及黃志華(38歲)分別被控蓄意傷人及盜竊共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