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議員可針對其他議員提出的無法律約束力議案提出修訂,更可以對議員修訂案再提修訂。
議事規則委員會檢討後建議,為免這些「修訂的修訂」令議案過於複雜,導致訊息不清晰,提意禁止議員提出「修訂的修訂」。
提議修改守則的公專聯梁繼昌稱,他參考過英國亦有相同的做法,為提升議事質素,令辯論更聚焦才提出這建議。支持建議的自由黨田北俊亦指,有時「修訂的修訂」過於複雜,令議員難以清楚投票時「投啲乜嘢」。
曾提出「修訂的修訂」的王國興稱,有時議員的修訂「啃唔落」,他才提出「修訂的修訂」,故反對改守則。但內會主席梁君彥即「踢爆」王原先不反對改守則,王辯稱自己當時未有深思熟慮。其後王未有跟隨其他工聯會議員立場,自行投下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