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源於93年,年約30多歲的劉姓女事主,因為其任小學教師丈夫盜用家長資料,以申請信用卡透支,令女事主私人戶口內25萬元存款被警方凍結作調查。直至其丈夫認罪判囚4年,夫婦離婚,女事主接獲銀行通知可聯絡警方,解凍其戶口,當時存款已滾存至35萬元。
控方指,跟女事主接洽的正是被告,被告當時恰巧負債纍纍,他向女事主表示她只能取回10萬元,另外25萬元須交還警方,再轉交銀行業監理處,並陪同女事主提款,騙取款項,其後更與女事主發展成情侶,至04年兩人感情轉淡,被告至去年仍不斷向對方索錢,女事主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DCCC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