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矛盾激化之際,地方政府如此定性群眾示威、騷亂事件,首先是欺下瞞上,既向社會隱瞞了事件的真相,又降低事件的嚴重性,以免上級政府追究官員責任,同時留下秋後算賬的後着。當地官員往往等到事件不受輿論關注後,就開始大報復,將那些所謂煽動者或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甕安騷亂的實質是中學女生被姦殺後,公安徇私枉法所引發的抗議事件,但當局在近300字的聲明中,先是將起因輕描淡寫指為一些人不滿「一名女生死因鑑定結果」,又將事件過程描述為不明真相的群眾受煽動而鬧事,再留下追究打、砸、燒不法分子的伏筆,迴避了當地官員子女涉案的問題,迴避了緝拿姦殺案兇手歸案的問題。
如此草菅人命,豈能不釀成民眾騷亂?如此狡辯,豈能堵住萬民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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