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正更新《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指引》),突然新增《基本法》課時要求,在初中中史科及地理等科目,合共花39至51小時教授《基本法》,惟去年9月開展的兩史課程改革諮詢未有提及此要求。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批評局方做法鬼祟,令人擔憂《基本法》課程是「政治任務」,欲以官方政治立場箝制學生思想。
教局昨舉行《指引》簡介會,除了局方早前提及生活與社會科須教15小時《基本法》,簡介會派發的最終諮詢稿列明初中生必須於中史修讀24小時《基本法》;非必修的歷史、地理亦分別有10小時及兩小時《基本法》內容,初中《基本法》課程合計51小時。文件未有列出具體例子,只簡單提及各科須教授的《基本法》範疇,例如地理科須教權利與義務及外交事務,其餘三科均須教授《基本法》序言,通識科則包括釋法及人大權力等。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沙崙在簡介會上舉例稱,當中史教授《南京條約》時,可順便提及《基本法》;有關課時要求未見於初中兩史課程改革諮詢文件或教局關於《指引》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