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噴射催淚水劑 港警3水炮車或最快7.1登場
香港警察水炮車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
佔中後警方斥資提升裝備,以有效處理大型、持續及在多處地點同時發生的公眾集結,以及同時出現的違法行為。保安局最新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3部總值2,700萬元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亦即水炮車,已於去年中運抵香港,經裝嵌及檢驗以確保符合機電安全標準後,3輛水炮車去年9月交予警方作測試和培訓,警方本年3月完成草擬操作指引,預計水炮車於今年下半年投入服務,即今年7.1可出動。
警隊購入的3輛水炮車每部長8米,闊2.55米,車輛設有一個水箱和催淚溶液儲存裝置,頂部配置了兩支專門用作驅散暴力衝擊人士的噴水裝置,噴出的水柱有不同的模式及用途,因應行動需要,操作人員可選用噴灑或是水柱模式,車輛亦可噴射催淚水劑。
另外,車輛有保護性噴水裝置和保護灑水噴嘴,在有需要時可用作防衞噴射和滅火。為了實時拍攝及記錄事件現場和使用噴水裝置的情況,用作日後檢討或調查之用,車輛安裝了數碼攝錄機,亦配置了話音廣播系統,可向示威者「有效地發出警方的勸喻、警告或其他訊息」,文件沒有說明廣播系統,是否具備可發出高頻聲波功能的所謂「聲波炮」。
根據招標文件資料,政府要求水炮車最少配備15支水炮,車頂兩支主炮,每分鐘各可射出1,200公升水,水壓達1,000千帕(kPa),更可環迴360度噴射,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沒有提及水炮車裝備效能詳情。
局方指,警方已完成草擬有關使用水炮車的操作指引,但因指引屬行動細節和涉及警方戰術部署,當局拒絕公開,以免影響行動能力和效果,僅在文件簡單交待指引要點:警方只會在已經出現以下至少1個結果的大範圍或嚴重公眾騷亂中,或風險評估顯示有可能出現大範圍或嚴重公眾騷亂及以下至少1個結果時才考慮部署,包括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又或通過佔用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同時,當警方必須使用水炮車的噴水裝置時,必定會跟從幾項重要原則,包括先作警告,示意將使用水炮;在開水炮前,警方會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從警方的指令;只使用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地使用需要的噴水模式;以及在達到目的後,立即停用。
當局至今未有公開傘運開始時,9.28當日由哪個級別人員下令發射催淚彈,保安局文件指,水炮車由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授權調配執行任務或處候命狀態;現場指揮人員方面,總警司階級以上才可請求出動水炮車。培訓方面,警方會要求所有操作人員在使用該車輛前必須接受有關的駕駛、操作及安全訓練,並嚴格遵守相關守則及指引。所有操作有關車輛人員均須接受5日的訓練。
香港本土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對「水炮車」操作指引中,其中1項「通過佔用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和/或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提出質疑。她指,稍為大型遊行都會佔用交通道路,「啱啱13萬人遊行都用咗3條」,又指「係人都知香港幾十萬人上街冇打爛過1個玻璃樽、燒車,甚至佔中79日冇1間店俾人掠奪」,而指引所用字眼「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猶如內地所用「尋釁滋事」一樣,意思太過模糊。
她亦擔心,由總警司階級以上的人皆可因應情況調配「水炮車」,可能出現濫權問題,要求事前至少通知監警會,並得到不反對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去年接受香港律師會會刊訪問時曾表示,目前最迫切的問題之一,是警方新購置水炮車的爭議。他當時稱,現階段全整地透露水炮車部署指引可能並不合適,因當中可能包含警方戰術部署問題,但必須有一套明確的使用原則,而這些原則應公佈和解釋。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尊重警方稱指引屬行動細節和涉及戰術部署,不適宜公開,但監警會希望對指引有更多理解,相信主席會向警方提出關注,惟現時未知太多指引內容,難評論是否合適合公開更多資料。
---------------------------
4月30日 10am-11pm
玩《MINI GAME大挑戰》
贏取「獅球嘜白松露香味芥花籽油」2支
https://bit.ly/2WigzsG
---------------------------
星期一至五晚上10點半
《動腦Q》Let's Q the money!
http://bit.ly/2QW8L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