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律師會公開案底 法律學生覆核勝訴
律師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開案底《罪犯自新條例》
在2006年有6個與不誠實有關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學生,早前去信律師會,查詢若日後簽署見習律師合約時是需否透露有關紀錄。律師會兩個月後將其個人資料及定罪紀錄刊於會訊中「公告天下」,學生申請司法覆核,指律師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罪犯自新條例》。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學生勝訴,律師會須付訟費。
法官在判詞中指,一個人無論是想做律師或見習律師,其不誠實案底永不會被「洗底」,但申請人Y當時只是詢問律師會意見,並非正式想申請成為律師,理應受到保障,遂頒令Y勝訴。法官希望今次的司法覆核能成律師會的未來指引,亦望可減少Y申請見習生時所受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