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爽報》藐視法庭判罰款官信不是存心影響司法公義

蘋果日報 2016/04/01 06:00

蘋果日報周凱亮爽報藐視法庭張劍虹李彭基大角嘴弑殺父母肢解案

《蘋果》及《爽報》於2013年,在大角嘴弑殺父母肢解案被告周凱亮首次提堂後,刊登周的獄中專訪,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及後兩報及兩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承認責任,4被告共被判罰款55萬元。法官今頒下判詞解釋指,由於被告已有挽救措施,亦相信張劍虹不是存心影響司法公義,認為本案不是最嚴重的藐視法庭,故不用判被告入獄。

法官在判詞中指,兩報的發行量高,而且有關新聞惹人關注,報道內容令人認為周凱亮已承認殺人,故案件有其嚴重性。惟法官在考慮判刑時,亦考慮到被告已採取挽救措施,例如為防止再有同類事情發生而向編採人員提供法律講座,被告主動道歉承認責任等。

法官又指,雖然其中被告《蘋果日報》及張劍虹過往有同類紀錄,但已是10年前的事,而張理應在訪問刊登前尋求法律意見,但法官深信張劍虹不是存心影響司法公義,故不認為本案是最嚴重的藐視法庭案,被告不用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