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昨頒布判詞說,被告拖頭司機在事件中明顯疏忽,他聲稱意外不能預見,但法庭不同意,因為汽車入波後撻車,令車輛跳前,甚為危險。
法官又指,拖頭司機最初在證人口供中,辯稱如何一時滑倒,意外撻車,十分荒謬,上庭時他承認說謊,改口謂以為停車場職員,已入空波及拉上手掣,明顯說謊,但停車場沒確保車輛之間有安全距離或放置「雪糕筒」以分隔車輛,亦要負上部份意外責任。
庭上承認說謊
本案原告YardwayMotorsLimited經營貨櫃運輸業務,並開設接送旅客來往機場的穿梭巴士服務,故其位於青衣路的停車場,亦泊滿旅遊巴及貨櫃車,被告譚兆麟於九五年向原告購下一部貨櫃拖頭,○○年八月十七日因車尾轆發熱,駕車到原告的停車場。
換轆駛走釀禍
原告姓黎職員替譚驗車後,發覺要換轆,吩咐譚先將拖頭駛走,當時譚在車外,他未返回座位,便伸手撻車,因黎驗車時叫他鬆了手掣、入了一波,結果一撻車,拖頭衝前,當時維修技工張子昌(二十七歲)正在拖頭前面一輛旅遊巴士的車尾進行維修,結果被活活夾死。
案件編號:HCA415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