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連約四、五間酒吧後,X欲乘的士回家,但Y看見一間酒吧門外有「Ladiesfreedrinks」告示,便拉着X入內飲免費酒。X記得曾喝下三杯不同味道的雞尾酒,並知道當時是23日近凌晨1時,但上廁所後便不省人事。她估計自己當晚飲過八杯伏特加及多杯雞尾酒,又謂「以前未試過飲醉」。
早上8時,X醒來,發現自己躺在家中床上,身上衣衫仍在,但內褲卻被脫下放在書桌上,更感覺「下體痹痹哋」,她從未試過這種感覺。她致電Y傾談,翌日在姨母陪同下報警。
而根據Y的說法,當晚X醉倒後,她們呆坐街頭。此時任職保安助理經理的38歲被告范家文上前,自告奮勇送兩女回家。雖然素未謀面,但Y仍答應,三人乘的士返回X的紅磡海逸豪園寓所。被告在車上遞上卡片給Y,又謂知道她們「未夠歲數」。
到埗後,被告抱X入大廈及搭升降機回家。Y指起初被告抱她到睡房,X則睡在梳化,被告不時出入睡房。至凌晨2時,Y叫被告一同離去,被告遂扶X入房,約三分鐘後出來。臨離開時,菲傭問被告會否留宿,被告婉拒後離去。控方指X當時神志不清,根本難以同意與被告性交。辯方則指X當時有知覺,只是事後忘記了。
案件編號:HCCC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