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樣學樣】
【本報訊】1979年,美國公民傑克遜等人在阿拉巴馬州地方法院起訴中國政府,要求中方兌現湖廣鐵路債券;法院受理此案並向中國政府發傳票,北京置之不理。1982年9月1日法院缺席裁判,判中國償還原告4,131萬美元(約3.24億港元),稱如中方不理,將扣押中國在美財產。事件令北京手忙腳亂,而華盛頓出於要「聯中抗蘇」戰略,出面將本案「反轉」,北京最終勝訴,免付這筆巨款。
有內地法學家指,國家及其財產享有司法豁免權是國際法公認原則。根據這原則,一國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以外國國家財產為訴訟標的的訴訟。即使一國在另一國法院應訴或敗訴,也不能對它採取強制措施。同時,「惡債不予繼承」也是一項公認的國際法規則。該規則英美早已承認,湖廣鐵路債券是清政府為修建便於鎮壓各省革命運動的鐵路而發行,是列強劃分在華勢力範圍歷史證據,毫無疑問屬惡債,中國政府當然不予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