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續指,被告公司職員於○四年六月至十一月間,致電逾八百次向其公司追數,曾試過一天內致電一百次。一名患有心臟病的女經理因常收到恐嚇及淫褻性電話,以致心律不正、頭暈更而因此需經常請病假。黃報警求助不果,終在○四年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就追數公司滋擾索償五萬元。
審裁官昨裁定被告公司職員的行為確對該名女經理身心造成損害,並指該舉動屬於侵權,被告公司需負上責任。不過,由於本案申索人為女經理服務的公司,亦無證據證明公司因女經理受滋擾而曾為她繳付醫藥費,所以撤銷有關申請。
對於法庭今次判決,黃感到無奈、失望及十分無助。他表示案件由首次提堂至今已十五個月,法庭若一早表示申索人有誤,他作出修改的話,可能會影響結果,因此他會就裁決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SCTC759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