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中五生藏彈簧刀原守行為遭改判更生中心 高院今批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香淑嫻吳銘揚抗暴之戰管有違禁武器罪
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的18歲中五生,去年11.11大三罷在柴灣被搜出彈簧刀,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還柙候判期間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裁判官香淑嫻及後准男生簽保守行為,惟事後稱遭辯方大律的陳詞誤導,主動覆核刑期後改判男生入住更生中心,更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男生今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待上訴,獲法官張慧玲批准。男生聞言即與母對望,雙雙哭泣。
已入住更生中心七天、頭髮已「剷青」的吳銘揚(18歲),在犯人欄內聽到可獲保釋,即時望向媽媽;母親則緊合雙手,喜極而泣,兩母子對望後一同哭泣。
被告今繼續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申請保釋,張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1萬元現金,加上母親及姨姨各1萬人事擔保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被控於去年11年11日,在柴灣道天橋近迴旋處藏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他於今年6月18日被裁判官香淑嫻裁定罪成,還柙等候索取四份報告再作判刑。他同月24日獲高院法官潘兆童批准保釋,得以參與校內考試。
裁判官香淑嫻於6月30日判被告有條件釋放,准他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惟香官於兩周後主動覆核判刑,指受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的求情影響,誤以為法官潘兆童批准被告保釋時,曾說被告遭還柙七天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裁決。
她閱讀相關謄本內容後,認為潘官沒有抹殺判被告入更生或勞教中心的適合性;並指被告母親無法監督被告行為,被告須接受專業監督及輔導,「別無他選」下判他入更生中心。香官並強調,明白加刑是很罕見的做法,但認為法庭「被有相當經驗的大律師誤導」致判刑不恰當,經審慎考慮後才改判,是「秉行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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