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6月,評級機構標準普爾發表了一份名為「大中華企業財務披露水平」的報告,當中便指出香港不少大型企業「鑽會計守則的空子」,合法地隱藏債務及推高盈利。當時標普舉出的例子包括長實(001),報告指出,長實雖然控制和黃,但因其持股量低於50%,故未有將和黃的大量負債綜合在其帳目內(註:此報道摘自2003年6月27日《明報》)。
根據會計守則,控股公司要同時持股逾50%及擁有董事會控制權,才需要綜合帳目。因此,控股公司(母公司)即使擁有子公司董事會絕對控制權,但若股權低於50%,亦毋需要綜合帳目,故子公司的負債便不會在母公司之帳目中出現,這樣無形中便可將巨額的負債隱藏。部份讀者可能會指出,持有子公司的股益少於50%,則攤分的盈利亦會按比例調低,母公司的盈利也會減少。
無錯,攤分盈利確是少了,但假若子公司根本沒有盈利及尚在發展階段,這便問題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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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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