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西西比州一名孕婦,打算待自己分娩誕下兒子後,向醫院取回自己的胎盤,然後吃掉「補身」。但院方指胎盤不屬於她,她必須先得到法院許可才能領取。
蒂爾寧(JordanThiering)在懷孕33周時入稟法院,上月17日獲法官批准,可以在分娩後取回胎盤。現時美國不少母親產子後,都會吃掉自己的胎盤,稱「可增加能量及奶水」,但暫時未有任何科學證明這個說法。
醫院指胎盤是屬於「醫療廢物」,稱蒂爾寧只是胎盤的「第三者」,故她必須獲法院批准才可取得。蒂爾寧感到不滿,她說:「寶寶是我誕下的,胎盤也是,我是否孩子的第三者?嗯,當然不是。那為何我是自己身體一部份的第三者?這看來根本不合理。」
她認為胎盤是屬於自己,因此其他人無權告訴她如何處理。
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