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律政司司長也是特首揀選的問責官員,昨有記者問及是否同樣有利益衝突時,白只稱這是現行法例下的機制。
由於廉署從未正式拘捕特首,至今難以確定律政司司長如何避嫌,但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一案,當時的司長黃仁龍,將檢控決定交由刑事檢控專員作出,並表示或會尋求獨立大律師意見。
而根據防賄條例第31AA條,若廉政專員有理由懷疑特首或已干犯防賄條例,可將事宜轉介律政司,再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轉介立法會。廉署過去39年來,都沒有對外公佈調查結果,因所有貪污投訴需要保密。工黨認為由立法會以特權法徹查事件較能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