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國勇(46歲)2007年在銅鑼灣聯同蔣世華等人綁架梁定邦(84歲)。蔣於2008年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串謀綁架罪成,判囚14年。
控方透露被告已婚,與妻及兩子定居深圳,並在當地開設餐館。被告過往曾有兩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於1995年因非法入境及使用虛假身份證,遭判囚15個月。
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時斥綁架行為邪惡及令人髮指,綁匪利用卑劣手段冷血榨取贖金,令肉參命懸一線,必須重判以儆效尤。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主謀,只是「話唔到事、聽命於人嘅小角色」,望可輕判。惟潘官稱根據上訴庭案例,綁架案中各被告罪責理應相同,加上本案被告積極參與本案,計劃周詳,租屋預備犯案,明顯非輕微角色,刑期不應與主謀蔣世華有異。
潘官續指,梁定邦是知名人士,眾所皆知他十分富有,綁匪一旦成功,贖金定必相當可觀;而且3名綁匪正值壯年,向當時已年過七旬的梁下手,梁只能單人匹馬抵抗,更要咬斷其中一人的一截手指才得以脫險,受驚情況可見一斑。
案件編號:HCCC38/18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