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卧底警員鄭皓瑋審訊時供稱,行動期間曾遺失警方提供的三星手機,他直認沒將事件記於「流水簿」中,只告訴了「操控員」、即警長余震聲,並自行購買小米手機代用,他承認沒有將手機內的訊息備份。
警長余震聲作供亦表明知道鄭遺失手機,但沒記下有關事件,他遭葉官質問後坦認遺失手機有機會洩露卧底身份,隨後再被追問知否鄭何時遺失手機時,再自揭行動結束後他亦已將手機賣掉,並扔掉電話卡,難以追查日期,並承認疏忽。
葉官昨裁決時稱,辯方傳召的兩名證人均偏幫被告,但卧底警及操控員的證供更令人生疑。葉官指,保留紀錄和證據是警方的本份,認為兩名控方證人在庭上的解釋理由牽強,甚至質疑他們存心消滅不利的證據。
至於鄭指被告曾將15.1克可卡因交其「散貨」,葉官亦不信鄭的證詞,故裁定被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及販毒兩罪均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被告Majid Ayyaz(42歲)於2016年8月11日在尖沙嘴一間酒吧外,用廣東話向鄭說,「頭先Kenny條仆街喺入面專登撞X我,我𠵱家就吹雞,你問Kenny想點X樣」。卧底警遂向Kenny查問,Kenny答:「係呀,我係專登撞佢,佢吹雞我都吹雞,我跟勝和海哥,係上海仔嗰邊啲人。」被告其後不斷打電話,同門兄弟Ken「應雞」,被告向卧底介紹,指Ken是「尖新」自己人。同月24日,被告着卧底運毒。
案件編號:DCCC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