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學生楊栢儒(19歲)是從其他急救員手上接過對講機,但從未使用,管有目的只為方便急救工作。律師又指被告早前遺失身份證,但因事忙一直未往補領。運輸工人吳希倫(22歲)是在鴨寮街購入對講機,不知要領牌才能使用,現已感非常後悔,冀望輕判。惟裁判官指藏有對講機「會影響其他頻譜通訊器材,可以好嚴重。」案件押後至6月22日再訊,其間索取感化報告。兩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在杯渡路聚集,其間有人向警員照射雷射光,現場鐵路設施亦遭破壞。警方拘捕包括兩被告在內的七男一女,兩被告各被搜出一部對講機,其中楊未能即場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案件編號:TMCC374/20
■記者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