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劉皇發於九四年將次原告所持TansonicCompanyLimited的百分之七十股權,轉到自己名下,並將屬於Tansonic及CrownRiverInvestmentLimited的土地出售,而兩被告於○○年七月將次被告所持SplendidReturnLimited的百分之三十股權(其中百分之十八點五三為次被告代首原告持有),售予永運發展有限公司,原告一方指凡此種種,均屬違反誠信,要求兩被告交代收益及賠償。
劉皇發與其好友余紅萍,同為Tansonic的董事,但該公司現已清盤。劉皇發近年官司纏身,○四年及○五年分別被入稟法院追討三十萬元及一千八百萬元,本月中亦被入稟追討一百五十萬元。
案件編號:HCA1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