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林林】關鍵人物供詞 慘劇誰之過?
虐兒凌潤林凌耀忠忽略兒童罪王榮汶
遭疏忽照顧致皮包骨腦受損的林林,事發前來港已大半年,林林一直猶如「透明」,除了上幼稚園的數十天跟老師接觸外,社工、社署職員以至保安聲稱從未見過林林。最終林林在經歷猶如隱閉兒童的生活後,由老師口中活潑可愛的女孩,變成將會一直卧床不起的病人。究竟這宗悲劇是否可以避免?就讓大家回顧案中多名關鍵證人的供詞。
社工張海侖
⚫️明愛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曾在庭上作供期間激動落淚,2013年7月獲社署轉介凌家的個案。
⚫️向記者表示曾聽女被告王汶榮提及幼女,但她自言連林林名字也不記起來,只知林林身處內地。
⚫️直至事發後始知林林已來港,並在醫院首次見到她,「瘦到好似隻貓仔咁,咁瘦,真係好震驚,就算見到隻小動物咁我都會覺得難受」,形容林林的遭遇「誇張」。
⚫️王解釋謂只因林林不適應香港生活環境故留林林在內地,她當時認為王的解釋「好合理」,覺得也算是文化差異,遂信以為真。
⚫️是否自覺當初可以走多一步、做多一點?「做多啲?我唔知可以點做多啲。」指是王隱瞞在先,她根本不能做到甚麼。「冇內疚。你話我冇做過嘢就話內疚啫,但係我有做過嘢喎。」
⚫️事後沒再探望林林,「因為單case已經交咗畀其他人跟進」,亦不知王的孖女及幼子交由誰照顧。
社署社會保障助理馮月薇
⚫️負責跟進涉案一家綜援申請,一直沒有親眼見過林林,但最終仍批出林林的綜援申請。
⚫️指男女被告約於2014年10月至11月間向她表示林林即將來港,打算將她加入綜援戶口內;同年11月中她到荃灣家訪,當時只得兩被告、其中一名孖女及幼子,但不見林林,她稱「盡量想見晒,但有時小朋友返學未必見到」。
⚫️2015年4月覆核申請,女被告王汶榮在表格上表示一家情況沒大改變,故她亦無家訪。
⚫️同年7月24日、亦即事發後數天,王表示林林不適應香港生活,已於4月1日停學並返回內地,故申請暫停向林林發放綜援。王並稱因4月時難以照顧林林,但仍未考慮清楚林林會否再回港,故4月覆核申請時沒提及。
幼稚園副校長陳運好
⚫️林林事發前曾入讀荃灣救世軍富強幼稚園,2014年11月面試,由陳接見。
⚫️認為林林「畀我感覺都幾叻咁樣」,「反應都係快」,遂取錄林林入讀K3並於翌日上學。
⚫️指林林由王接送上下課,在學6個月間僅上課28天,其餘日子是請事假而非病假,王多數稱家中有事或要返大陸。
⚫️自言與校務處職員曾多次致電王跟進,查問為何不上學,但很多時找不到她。
⚫️在3至4次成功通話中,王多數稱林林返了內地交由他人照顧,因她「响香港好忙」;記得王曾説過「要做生意」,但沒細問,「唔會太過問家長私人事」。
⚫️退學那天,沒留意林林有異樣,直至事後才從報紙得知林林情況,並和校長及班主任開會商討,決定盡量不讓其他老師知道此事。
幼稚園班主任譚彩玉
⚫️下午班班主任,稱若林林缺席,會嘗試聯絡王汶榮查詢,但由於很多時候也聯絡不上王,老師也要負責上午班,故會交由校務處代勞然後向她匯報。
⚫️曾兩度見過林林上學時狀似受傷。第一次約於2015年2月,見林林上學時一柺一柺,林林興奮地分享回鄉遊玩時爬樹弄傷腳,但她因要照顧其他學生,不能花太多時間聽林林分享,故沒親自檢查林林傷勢,而是叫助教檢查。至於助教有否匯報情況?「我唔記得,佢應該話冇乜嘢嘅」。
⚫️同日問接放學的王為何林林受傷,王反指:「你估佢好乖呀?佢成日周圍玩周圍爬架。」於是她回應:「哦,你知道係咁嘅」。
⚫️第二次在同年4月28日,見林林「瘦咗黑咗」兼不太開心,遂打算「問佢乜事,走埋去攬佢」,此時林林「縮一縮,隻手好似好痛」,又見林林頭上臉上有些瘀痕,再問她仍不作聲,故「就由得佢,等佢唞一唞先,等佢心情好啲先再傾」。
⚫️隨後向校長匯報,校長著她放學後「同佢媽咪講吓」。王聲稱早前和林林返大陸,林林不喜歡照顧她的人,故意在床上大便,那人「好嬲所以打佢」;於是再次確認再知情,謂:「媽咪都知道咁嘅情況,係咪?」
⚫️在母女離開後向校長報告,校長著她「下次返學再檢查吓點樣啦」,但林林自此沒再上學。
~稱未試過成功致電聯絡王,至於為何不找林林父親?「唔會咁快搵爸爸,因為通常爸爸返工,唔想騷擾爸爸。」
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巫斌
⚫️7月18日送院當日,負責搶救林林。
⚫️於庭外坦言林林的情況「係我見過最恐怖」,林林當時全身灰白滿身老泥,全無呼吸心跳,軀幹不但瘦弱,就連四肢也僵硬,有醫護人員不禁高聲問女被告王汶榮「做乜抬條屍入嚟呀」,其後更激動得質問王「點解會咁架」。
⚫️指王稱林林晚上吃粥後走入浴室洗澡,卻突然暈倒;當時林林嘴角的確含著一些粥,加上當刻救人要緊,整個急症室氣氛緊張,故對王的說法信以為真,未有細問;事後回想,林林的四肢根本僵硬得無法走動,「沖涼暈倒」的說法肯定是假。
⚫️事件揭發後數天,王曾直闖仁濟醫院急症室,大吵大閙要求巫簽文件,說明她於事發當天送林林入院,並證明她「關心林林」;後得悉原來社署禁止王接觸林林,王遂扭盡六丑爭奪林林的撫養權,認為王在意的可能只是一份綜援金。
看更、女被告友人、鄰居
⚫️女被告王榮汶一方先後傳召案發時在荃灣寓所任職的七旬看更、在街上偶遇最終成為三子女契媽的婦人陳惠芳,以及曾入屋替她維修電器的壯年男鄰居作辯方證人,三人均異口同聲謂從未見過林林。
探員曾嘗試找尋林林送院當日或之前出入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但因相關片段只保留七天,而警方於8月12日才接到社工報案,距離送院已三周,故未有所獲。探員補充,其實早於7月28日已接獲社工來電查詢,問若有懷疑虐兒個案在大陸發生,香港警方是否有權執法,但社工於通話中未有講清楚案件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