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即使放棄加籍後,有關人士仍有機會重新入籍,關鍵是配偶、子女或父母繼續持有加國護照,然後以家庭團聚為由重新申請,次數一般不限,審批時間由半年至3年不等。
關景鴻表示,放棄與重新申請美國護照的程序跟加國相若,但放棄需時較長,因為美國是全球徵稅國家,放棄護照後,美國政府會審查有關人士全球收入及有否拖欠稅款,估計整個取消程序可能長達3個月至半年。
回歸前大批港英政府高級公務員透過居英權獲得英國護照,關景鴻指,由於這類英國護照是特殊情況下發出,一旦放棄後,即使配偶或家人仍持有英國護照,將來也未必能夠以家庭團聚為由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