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處方含類固醇藥膏判緩刑 中醫稱事發後「行出街都驚畀人鬧」

蘋果日報 2018/06/15 16:12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中醫類固醇藥膏彭惠明

夫婦去年帶患濕疹的男嬰向筲箕灣男中醫彭惠明求診,惟在使用中醫處方的藥膏後皮膚變白,夫婦向衞生署報告,揭發藥膏含類固醇等西藥且未經註冊。中醫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5項違反《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罪名,判囚14天緩刑兩年、罰款1萬元。
裁判官判刑指,考慮到被告已遭停牌及因本案所經歷的事;案件牽涉公眾衞生,不處理好會對市民構成健康風險,認為單單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故判監禁但准緩刑。被告須賠償化驗費約2萬元。
被告彭惠明(60歲)今承認3項分發、1項銷售及1項管有沒有註冊的藥劑製品罪,指他去年5月6日至6月21日期間在筲箕灣金華街惠興集團參茸海味公司犯案。
案情指夫婦發現男嬰出現皮膚呈現不同顏色,懷疑被告處方的藥膏含西藥。衞生署接獲他們、另一名小朋友的父母,以及一名彭的病人報告藥膏有問題,遂到海味舖調查,搜出31樽啡灰色、9壺橙色及3壺白色藥膏。被告當場曾指白色藥膏是他「自己洗頭用」。
化驗顯示涉案全部藥膏內含皮質類固醇「丙酸氯倍他索」及西藥「咪康唑」,案情指若不當使用丙酸氯倍他索可致皮膚變薄及萎縮,如大量及大範圍使用可被吸收入體內造成系統性副作用;咪康唑可令皮膚痕癢、刺激及過敏。
控方要求被告向衞生署賠償化驗費用;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過往沒有案底,「重犯嘅可能性係零」,因涉案中醫診所及海味舖去年除夕已結業,被告今年2月亦被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勒令除名6個月緩刑兩年,但他無意重操故業,只想「低調地過埋下半世」。辯方亦指網上討論區、報紙及雜誌對被告作「鋪天蓋地嘅負面評論」,雖然可以說是「自作孽」,但情況令他「行出街都驚畀人鬧」,不可能再做中醫。
辯方另呈上多封求情信,讚揚被告是關懷長者及病人的好中醫,經常免收診金及醫藥費,撰信者對事件感可惜。其中一封由大學生家人寫的信,稱常常獲被告關心,感到溫暖。
【案件編號:ESCC1071/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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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藥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