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拆局】修例掩耳盜鈴 長期協議有助消除法制差異

蘋果日報 2019/03/29 06:00

逃犯條例大律師公會司法管轄權石書銘司法獨立逃犯天堂

《逃犯條例》修例最令人憂慮之處是兩地法制有差異,中、港各自實行大陸法及普通法,而香港現已簽訂的20份長期協議,對象多是普通法國家,反觀內地簽署的37份長期協議則鮮有普通法國家。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認為,長期協議可消融法制不同的問題,質疑單次性協議難確保公平審訊權利。
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署長期協議,包括澳洲、加拿大、英國及美國等,主要是普通法地區;內地則與法國、意大利、西班牙、伊朗、埃塞俄比亞及阿富汗等簽署移交引渡條約,主要是大陸法地區。石書銘表示,相同法制分享共同價值觀,較易達成協議;即使普通法及大陸法沒好壞之別,但對公平審訊標準或有差異,他舉例指,大陸法國家主張調查性制度,「主審嗰個法庭會主導有乜證據需要提出?有乜證人(證供)需要聽?之後聽控辯雙方點講,但法庭會就住佢哋調查有一個決定」,若對嫌疑人保障方式不一,實際操作就變得不簡單。
回歸基本步,簽署長期協議就是要透過磋商消除法制差異,石指商討過程由法制、人權保障以至執法程序及被定罪後的囚犯待遇都在考慮之列,質疑保安局現建議由特首啟動程序後,由法庭審議申請方提出的證據,如同「睇都唔睇,只係講一句:你唔好唔信佢哋啦!」他強調《基本法》第4條清楚列明香港政府有責任保護香港人的基本權利,「依家嘅建議點樣可以反映到佢哋履行《基本法》第4條嘅責任呢?」
對於中港兩地磋商多年未能就長期移交達成共識,政府卻改以單次式推行,石批評港府做法如同「將佢掃咗落地氈底當冇事」,又擔心有人被移交後權利受剝奪,港府都愛莫能助,唯一方法是不再接受該國申請,「咁第一個俾人send咗去,俾嗰個國家違反咗協議或者違反咗一啲規則嘅,要喺嗰邊嘗試救自己㗎啦喎。」
記者 梁穎妍
與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地方/國家的法制
● 普通法國家:澳洲、加拿大、印度、愛爾蘭、馬來西亞、新西蘭、新加坡、英國及美國
● 大陸法國家:捷克共和國、法國、芬蘭、德國、印尼、荷蘭、葡萄牙
● 混合法系:菲律賓、南韓、南非、斯里蘭卡
與內地簽訂長期協議的地方/國家的法制
● 普通法國家:巴基斯坦
● 大陸法國家: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吉爾吉斯、印尼、埃塞俄比亞、葡萄牙、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墨西哥、安哥拉、亞塞拜彊、巴西、立陶宛、老撾、秘魯、突尼斯、柬埔寨、烏茲別克、烏克蘭、蒙古、保加尼亞、羅馬尼亞、哈薩克、俄羅斯、白俄羅斯、泰國、塔吉克斯坦
● 混合法系:南非、菲律賓、南韓、納米比亞、萊索托
● 伊斯蘭法系:伊朗、阿富汗、阿爾及利亞、阿聯酋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反對修訂引渡條例遊行資料
日期:3月31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時半在灣仔盧押道(修頓球場側)集合,3時起步到金鐘政府總部公民廣場
發起團體:民陣、民主派立法會議員
資料來源:主辦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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