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於本周二發信通知承建商建福,提早於四月一日終止合約。食環署發言人稱,終止合約後會調配署方員工負責有關工作,然後重新招標;由於該署規定若一年內三次被定罪,不但會終止外判商合約,一年內更不能再投標。
該署現有四十三個外判商,其中二十四個無被投訴紀錄,十九個有被投訴的外判商,當中有五個更被投訴七次以上,署方招標時會考慮投標商過去紀錄。
職工盟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馮繼遠認為,食環署應徹查外判商違規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若懷疑有欺詐成份,應作出檢控及永不錄用,提早終止合約只屬治標不治本。他直斥食環署只會向小型外判商埋手,從來不敢打「大老虎」,「因食環署大部份標書都牽涉好多員工,佢哋驚終止合約會影響員工飯碗,但係咁樣反而助長啲無良外判商欺壓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