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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中心前導師涉非禮受審
小三男生一小時被迫吻400次

蘋果日報 2004/05/13 00:00


【本報訊】在青少年中心負責託管服務的一名年輕導師,在中心認識一名小三男生後,涉於三年來不斷非禮該男童,更一度要男童「好密咁一啖一啖」吻在唇上,一小時內吻了四百多次,若男童不肯就範,便遭掌摑或拳打。該前導師昨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六項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被告現年二十九歲,他自九八年起,在肇事青少年中心任課後託管計劃導師,至九九年八月離職後,仍經常逗留在中心,因而認識當時年僅九歲、就讀小學三年級的男事主。
案發於九九年九月至○二年間,直至○三年事主就讀中一,因抵受不了被告多番纏擾,終向學校社工講出事件。

常給甜頭請吃東西
控方昨播放事主的口供錄影帶,事主向警員憶述,自認識被告後,被告要事主認他作「哥哥」,並常給他甜頭,請他吃東西、送遊戲機給他、又替他支付網絡遊戲「魔力寶貝」的月費。
至事主升上四年級,被告便要求事主拖手及「錫」他,由於事主感被告待他不錯,請他吃東西遂錫他,有時一星期錫被告兩至三次,並跟他每日見面。
事主供稱,被告曾透露很喜歡五至十二歲的小孩,不論男女,喜歡觀看別人小腿部位。事主稱初認識被告時,另有兩名較事主年長一歲的小孩跟着被告,認被告為「爸爸」,後因父母發現,而中斷來往。
事主稱,其中一次非禮事件發生在被告葵芳邨家中,事主當時五年級,被告指錫了咁多次,不如錫幾千下,事主雖感恐懼仍照辦,事主坐在被告大腿上,「好密咁一啖一啖」吻在被告唇上,事主估計在一個小時內吻了四百多次。

兩度抗拒招來拳毆
事主續稱,被告曾取去母親十萬元租住荃灣悅來酒店近一個月,事主亦會在放學後往酒店,與被告見面及做功課。其中一次,被告要事主吻他,又要事主一起洗澡,並特別洗擦事主下體兩至三次,事主稱當時感到不安及害怕。
事主稱被告曾於另一租住單位及一個商場公廁,要求事主裸睡及展露下體,事主拒絕而遭被告毆打,事主被嚇致哭泣。另一次因事主遲到,被告不由分說推他在地上,復打他背部。由於事主害怕被打,○一年夏天某日,事主往被告母親位於葵涌廣場的時裝店,被告要求他脫下衣服,他也沒有反抗。事主稱被告當時亦脫下衣服,以下體壓向其下體,又看其臀部達數秒。
直至○三年,事主從內地旅行回港,因被告以為事主發生意外,曾不斷致電學校查問情況,經老師查問下,事主才和盤托出事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6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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