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涉藏鎚仔雷射筆被控 警搜逾20項物品無一可證明屬被告 官判無罪當庭釋放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鎚仔雷射筆
網⺠去年11月發起「七區行街」抗議警暴,其中在沙田大會堂外的「百步梯」, 三名少年「換裝」期間被警員截查,行裝內被搜出鎚仔及雷射筆等工具。當中14歲男生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沙田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警方搜出的20多件物品中,無一可證明屬於被告,被告有可能只是匆忙間取走了他人的背囊,最終裁定被告面對的兩罪皆不成立。
14歲被告男生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香港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沙田公園外,管有一支雷射筆、一把鎚子及一支噴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被告早前自辯時供稱,當日匆忙間拿起別人的背囊,其顏色與款式均與他本人的背囊相似。而被告自己的背囊則被另一同行者取走,該人最終逃脫。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今裁決時指,接納所有證人的證供,並指被告自辯時態度直率,沒有動搖,證供沒有不合理的地方。溫官指沒有證據顯示當日各人背囊的距離,警方亦沒有從背囊中搜到被告的證件,搜出的20多件物品亦無一可證明屬於被告。
溫官再指,警方當日沒有成功拘捕所有在場人士,被告的背囊確有可能被他人取走,控方亦無法證明涉案物件屬於被告。溫官最終裁定被告面對兩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情指,去年11月3日下午1時45分,有警員發現5名黑衣人於沙田大會堂廣場外聚集,遂上前截查,5人立即四散逃跑。警員追截並制服被告,搜出藏有雷射筆、鎚仔及噴漆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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