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姊收錢後做失憶證人 胞妹代傳話被判接受感化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失憶證人鄭偉民周嘉敏
27歲單親媽媽於2014年遭鄰居持刀恐嚇,事後她聲稱失憶拒絕出庭指證對方,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原來她透過18歲的同母異父胞妹收錢,同意不出庭作供。胞妹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今指被告工作努力,認為情況特殊,決定接納感化官報告給予機會,判被告接受2年感化。
辯方求情指現年21歲的周嘉敏深感悔疚,還柙期間反省,知道不應為幫人而犯案,應深思熟慮,她承諾會繼續學習做人道理,並謂已知錯,望法庭給予機會。
法官判刑時指,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一般會判即時監禁,惟本案女被告犯案時只有18歲,紀錄良好,有穩定工作,法官相信她因受其胞姊影響,一時愚蠢下替其他人向其姐轉達訊息,以及後來替姐向該些人追收尾數。
案中其餘被告早前亦已認罪,他們分別為持刀鄰居鄭偉民(37歲)、單親媽媽陳嘉欣、中間人陳國雄(43歲)及陳寶如(55歲),分別被判入獄13個月2周至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