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2004年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沙螺洞是該政策下12個指定「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之一,生態價值排行全港第二,僅次米埔及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
但這個具極高生態價值的地方,一直陷於發展與保育的拉鋸戰長達數十年,去年政府宣佈以「非原址換地」方式保育沙螺洞,令這場拉鋸戰迎來一點曙光,現時沙螺洞有11.45公頃土地交由環保團體以自然保育管理協議計劃進行生態保育的工作。
沙螺洞為佔地超過80公頃的山谷盤地,原來有3條傳統村落,分別為李屋、張屋、老圍,自上世紀60年代,村民陸續離開村落。
1979年有發展商擬於沙螺洞進行發展計劃,收購私人土地,其後「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試圖將沙螺洞發展為高爾夫球場及住宅綜合項目,經多年斡旋,終於1990年獲郊野公園委員會批准在當地發展高爾夫球場,但其後環團申請司法覆核,法院裁決環團勝訴,中止發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