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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推出租約資料冊 內設範本可自由增減條款

蘋果日報 2018/06/21 17:15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租約租樓樓價

香港樓價年年破頂越見難以負擔,未能買樓唯有租樓,但租務問題往往困擾不少巿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推出一套「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冊」供公眾免費下載,自行訂立合適租約,市民可在範本中自行增減條款,以確保租約符合實際個人需要。負責製作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陳淑儀曾是執業物業律師,她表示曾處理不少租務糾紛,但大多能從租約中解決。
公眾可在社區法網網站免費下載資料冊,亦可到部份社區中心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資料冊共有住宅組約範本及指引兩個部份,有繁體中文、簡體中文及英文版本,市民只要在範本填上基本資料,再依照指引步驟完成程序即可訂立有效租約。住宅組約範本包括一般私人樓宇住宅組約條款,列明業主及租客的權利和責任;指引則指導業主及租客在簽妥租約後所需完成的法律程序,以符合法例規定。
陳淑儀表示,市民會因租金不多為由,不願花錢和時間聘請律師或地產代理處理租約,惟自行購買或網上下載的租約範本條款不夠清晰,難以保障業主及租客權益。她期望資料冊能助大眾省錢省時,讓市民有多一個選擇及避免糾紛,以其中一份文具店租約為例,當中有一條條款已於2004年被廢除,可見坊間租約或未如理想。
她續指,住宅組約範本能平衡業主和租客權益,如業主在按揭後未有向銀行申請出租單位,以致單位被銀行收回,範本列明租客可取回租金及申請賠償;相反若租客拖欠租金,業主亦可依照範本所訂的條款向租客追討欠租。她又指,另一個常見爭拗就是「生死約」期限,而範本會以月數列明期限,寫明可以退租的日期。不過,租用劏房未必適用此範本,因為劏房本身在法律上存疑,亦有可能有不合法改動,她不排除有人會使用範本處理劏房租務,但強調條款不能包含所有保障。
另外,市民自行簽訂租約後亦要完成指定步驟,否則租約會被視為無效,或需繳交罰款。有份製作的港大法律系學生林進達指出,以往市民只能從不同政府機構網頁得到相關資源,而資料冊內的指引就列明所需步驟,以實用角度出發,方便市民。學生林藹怡認為,市民只要跟從指引內所有步驟,相信能滿足法律要求。
有份協助製作的港大法律學院客席副教授湛樹基透露,社區法網及資料冊會有專人不斷更新,但租務條例較為穩定,相信修改機會不多。陳淑儀補充,資料冊內部份內容是連接政府網站,所以該內容要視乎政府的更新進度,但推出商業租約的機會不大,因為所涉及租金金額龐大,而部份商業機構亦有私人律師團隊制定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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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法網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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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潤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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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潤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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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潤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