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續稱,原告指住所天花一直漏水,他們須在地上放置垃圾膠袋盛載滴下來的水,用亁布抹去水氣,及用漂白水除霉。由於漏水造成單位潮濕,致牆身發霉,更滋生大量蝨子,跳至全屋皆蝨,梳化及牆身亦佈滿蝨子,須以膠紙將蝨子黏着,他們的9歲女兒亦被蝨子叮傷,患上皮膚病。此外,他們因擔心漏水而不敢去旅行。
原告指單位天花漏水情況持續一年多後,自05年8月至今已停止滲漏,亦再沒有蝨子為患。而法庭信納原告及專家報告的證供,指被告的客廁在原告的睡房之上,由浴缸改為企缸,因而地面與牆身之間出現多處微細裂縫,企缸與地面亦有裂痕,水流向裂縫導致漏水,被告亦未有作出維修,實屬疏忽。
法庭昨頒令禁止被告的單位再出現漏水情況,裁定被告須賠償女童的醫藥費1,815元,及就原告所受的滋擾及不便,賠償45,000元,合共46,815元。
案件編號:DCCJ23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