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空姐的被告韋秋盈(41歲)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她供稱,去年11月29日在九龍灣太平洋貿易中心大堂遭一男子用粗口呼喝「唔好走」,她反問「做咩唔畀我走」,但對方沒回應。其後對方突將她推倒,用手踭壓住她心口,手臂則壓住她的口鼻,「好驚、好情急之下咬咗佢一下」。被告指,該男子彈起身後才展示委任證,並指住她大叫「佢襲警」。
辯方陳詞指,被告的證供在盤問下沒有動搖,法庭不應否定該可能性。辯方指當日有兩名警員制服被告,導致她胸骨裂傷,質疑警方的武力是否合法,「如果係過份武力,警員便不是執行職務」。
辯方指涉案警員盧嘉昇從沒解釋「點解要扣留被告、要扣留幾耐」,若被告真誠相信盧無權扣留她,並在自覺感到極危險的情況下自衞反擊,理應獲判無罪。案件下月11日裁決。
案件編號:KTCC2076/19
■記者楊思雅